国家精品课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本科课程要求
(1)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在本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且近3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课程负责人只能是1名,已经是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的不能再申报同类课程。
(3)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附件3)。
(4)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加强课程网站的辅助教学。
2.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条件详见《2010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附件4);网络教育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详见《2010年度网络教育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附件12)。
3.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教务处
201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