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客观评价我院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调动教师参与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内涵建设水平及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主要量化指标
对教师工作的考核每年分学期进行两次。考核结果由以下二个方面相加确定:
(一)常规项:教学纪律、常规教学、学生网上评教构成,总分100分。
(二)附加项:共10项,总分100分。
二、常规项得分
(一)教学纪律(20分)
考核期内没有发生任何教学事故的教师得20分,发生一次四级教学事故的扣8分;发生一次三级教学事故的扣12分;发生一次二级教学事故的扣16分;发生一次一级教学事故的扣20分(另按规定进行转岗或辞退)。如发生多次教学事故,扣分按发生的事故与扣分标准合计计算,扣分不封顶。
(二)常规教学(40分)
教务处
201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