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为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开展2019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内容
(一)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及《广东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规定的有关条件,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三)同等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予以倾斜;多单位合作或联合完成的、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为培养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所申报的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者限报1个项目。
(三)此前已经获得过省级、市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没有特别创新情况下一般不得再次申报。
三、奖项及标准
(一)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总名额拟定10个,其中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为1项、4项、5项。
(二)获得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将推荐参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优先推荐一线教师取得的成果。
四、申报和评选办法
(一)申报者按照申报材料说明(附件3)认真准备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1)、总结报告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交由所在部门成果鉴定评审小组进行鉴定和初评;本次教育教学成果奖不接受个人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经成果主持人所在部门初评后择优报送。
(二)所在部门进行初评后,将初评通过的成果最终申报材料(申请书支撑材料目录支撑材料)、《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交由教务处核查。
(三)学校组织校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对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集中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校级评奖结果、省级推荐参评成果。
(四)获省级推荐参评的成果项目,必须按照省厅的申报要求另行准备。
五、其他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
1. 经排序的推荐项目汇总表;
2.《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请书》;
3. 相关支撑材料:总结报告(总结不超过5000字)以及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材料;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注:以上成果申请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每个推荐项目一式七份);申报纸质材料由所在部门整理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稿(pdf格式,每个推荐项目1个申请书pdf 1个支撑材料pdf)汇总后打包发至信箱13667373@qq.com。教务处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86211911。
附件: 1. 2019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 2019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
3. 关于申报材料的有关说明
教务处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