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防组[2020]56号)精神,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健康安全,根据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现就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生课程重修
毕业生课程重修采用网络课程、在线辅导、答疑等形式进行教学,采用线上考试、课程论文、大作业、设计作品等形式进行考核,学生不返校,所有课程在5月17日前完成考核,各二级教学部门于5月21日前将考试成绩交教务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2020届毕业生重修课程的通知》(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20号)。
二、毕业生论文(设计)答辩
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按原定时间采用线上答辩方式进行,5月17日前完成第一次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于5月21日前交教务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2020届本科毕业生线上答辩工作的通知》(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18号)。未通过论文答辩的学生,在对原论文(设计)修改补充后,可以申请二次答辩,第二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毕业生实习安排
1. 尚未完成毕业实习的毕业生,自5月11日起在“安全第一、就近实习”的前提下,到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实习单位开展实习,5月29日前完成并提交实习工作报告等实习相关材料。
2. 对无法找到实习单位的毕业生,可通过网络对与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进行调研,或者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到行业(企业)进行调研,于5月29日前提交行业(企业)调研报告等调研材料。
3. 6月1日,各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交毕业生实习成绩。
四、毕业生资格审查及毕业安排
1. 6月10日前,教务处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初步审核,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步审查,提出毕业名单、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并发放至各二级学院进行核查。
2. 6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拟毕业学生名单、学士学位授予名单核查并提交教务处。
3. 6月17日前,教务处全面审核毕业生名单、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4. 6月19日前,召开学校党政联席会,审定毕业生毕(结)业名单。
5. 6月19日,召开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6. 6月19日—25日,学校对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进行公示。
7. 6月27日—28日,发放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