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帮助因故未获得课程学分同学取得相应课程学分,顺利毕业,学校决定近期启动课程重修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1.补考(含缺考)后仍不及格者;
2. 考试作弊者;
3. 实践环节不合格未取得学分者;
4. 因转学、转专业等原因未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者。
二、重修申请
1.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日止,采用问卷星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申请重修二维码附后;
2. 填报流程:详见填写页面,填写前每个学生需登录教学管理平台,查看本人不及格课程、课程编码、不及格课程所在学年学期(报名时需填写)。
三、重修方式
1.自修(此方式不适用于整周实践课)
学生自主学习(可登录任课老师云空间进行学习)。
2.单独开班
同一门课程重修人数超过30人时,可由开课二级学院单独开班,开班上课可采取线上授课、现场授课、线上/现场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 考核
1.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考试,考核安排需于考试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重修考试科目命题、制卷、阅卷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期末考试要求进行。若重修考试与其他教学环节发生时间冲突,可申请缓考。
2.所有科目于1月10日之前考核完毕。
五、成绩
(一)平时成绩
1. 自修课程不计平时成绩;
2. 单独开班课程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上课情况、考勤及作业完成情况评定。
(二) 总评成绩
1. 自修学生考试及格者,考试成绩以60分录入教学管理平台;
2. 单独开班重修课程的总评成绩依据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按学校相关规定计算得出。
(三)成绩上报
1. 任课教师须在考核一周前将平时成绩交至任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备案;
2. 任课教师须在考核后一周内将考试成绩交至其所在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统一交教务处;
3. 提交重修成绩时,备注一栏须注明“重修”。
六、组织实施
1. 公共选修课不组织重修,成绩不合格者需再次选课上课;
2. 每个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不超过3门;
3. 未经批准重修的学生不得参加重修课程考核;
4. 教务处协同质量监控中心负责重修课程的质量监控。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通知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教务处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