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馆是学校开展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大型集会和大型文艺演出的综合场馆。为保护好体育馆内的设施,更好地服务师生,特制订本规定。
一、场馆使用单位(或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压倒一切的观念,认真负责组织各种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并对活动的安全负有第一责任。
二、体育馆以校内师生使用为主,教学活动优先合理安排。进入场馆进行教学、训练、科研、竞赛、集会、健身或从事其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进入体育馆内场必须穿软底鞋,并且保持鞋底清洁,不准穿皮鞋、高跟鞋等硬底鞋进入内场。下雨天不得带雨具进入内场。
四、举止文明,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场地整洁和卫生,爱护馆内设备设施。馆内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易腐物品,不得携带食品、有色饮料及含酒精饮料入馆。严禁随地吐痰、嚼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瓶等杂物,自觉将杂物扔进垃圾桶内。禁止在墙面、器材等物品上面随便刻画、涂写,严禁用球向墙面、门窗撞击。体育馆内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五、禁止在馆内嬉戏、打闹、冲突等影响教学、训练、比赛等行为。各类活动、训练、比赛结束,必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及时退场。
六、馆内仅限于篮球、排球、羽毛球等体育项目,严禁在馆内开展未经批准的体育活动。
七、凡使用场馆灯光、音响等设施,需有关负责老师或指定专人操作。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动馆内设施。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须照价赔偿。
八、校内外各单位或部门需要使用场地举办活动者,需提前3天提出申请,经学院主管院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场地。使用时要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学院《体育馆使用管理规定》,使用单位有责任保证场馆设施设备的完整性、原样性,发生人为损坏须按价赔偿。
九、 每次大型活动场地使用完后,主办方要及时组织对馆内设备、设施进行整理,并及时清扫馆内卫生,须经本馆管理人员及信息中心管理员至現场勘查,确认场地卫生已经清干净及相关器材设施均已回复原状且无毀坏后方可离场。
十、体育馆日常设施设备的保管、维护由体育教研室专人负责。在馆内上课、训练后,将使用过的器材放回原处,注意保持卫生。管理人员每天上下班前都应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关好门窗。
十一、 为体育馆正常运行所购买的一切体育设备设施、器材、用具等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物品、设备的管理要做到帐、物相符。借用器材等物品要写好借据,归还时应认真检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凡发现其数量短缺或物品损坏时,应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