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提高我院学术及应用技术研究水平,促进学院内涵建设,现启动2017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设计
本次申报不设项目指南,各项目组在申报时可参考以往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人文社科类项目申报指南,立足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的学科专业、研究专长和所从事岗位,结合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院现阶段科研导向进行设计,为今后申报高级别项目奠定基础。
管理专项类(针对学院教学管理、学工管理、行政管理等)、教改类(针对教改理念、模式、专业及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等)项目不在此次科研项目申报范围,相关研究请申报院级科研项目(管理专项类)和“质量工程项目”中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项目类别与拟立项数量
本批项目分自然科学、人文社科两类,拟立项项目总数56项,其中:重点项目各3项、一般项目各10项、青年项目各15项,实际立项数会根据申报数浮动。
三、项目管理、资助与奖励
(一)项目管理:
凡经评审予以立项的项目,按照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二)项目资助:
所有立项项目均按照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给予相应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5000元、一般项目3000元、青年项目2000元;人文社科类重点项目4000元、一般项目2000元、青年项目1500元。
(三)项目奖励:
1.对按要求结项的,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给予结项奖励:重点项目3000元、一般项目2500元、青年项目2000元;
2.由项目研究所形成的论文、专利、著作等研究成果按《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如有修改,按修改后文件执行)另行奖励。
四、研究周期
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5-2年,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为1年。如研究确实难以按期完成,需提前向科研处申请延期,延期时限不超过规定周期的1/2。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含内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曾作为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立项项目(已结题)或省级及以上一级学术团体立项项目(已结题)负责人且拥有一定数量研究成果。
(二)申报一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申报青年项目的负责人须在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且具有讲师职称或硕士学位。
(四)申报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此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但可同时作为参加者参与另一项目的申报。
(五)此前已有两个院级项目立项但均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作为主持人参与此次申报。
(六)已申报或已获立项的院级及以上各类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作为此次项目研究内容重复进行申报(申报后已确认未立项的除外)。
(七)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的学科专业、研究专长及岗位原则上应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六、预期成果最低要求(结题时须至少同时提交的成果)
(一)重点项目:①研究报告;②1篇核心期刊 2篇省级期刊论文(或相当的其他成果),或2篇核心期刊论文。
(二)一般项目:①研究报告;②3篇省级期刊论文(或相当的其他成果),或1篇核心期刊 1篇省级期刊论文(或相当的其他成果)。
(三)青年项目:①研究报告;②2篇省级期刊论文(或相当的其他成果),或1篇核心期刊论文。
七、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负责人填写申请书(一份),由所在部门审核盖章后交本人所在系(部)学术分委员会,非系(部)人员的申报材料则交科研处,由科研处转送至相应学术分委员会。
(二)各系(部)学术分委员会集中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分委员会主任签字)连同初审会议记录统一送交科研处(凡初审意见需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的须在修改后提交)。
(三)科研处将申报材料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科研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五)公示期满,学院正式下达立项通知。
八、申报时间与材料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
1.各系(部)学术分委员会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5月12日
2.科研处受理截止日期:2017年5月18日
请严格按照时间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申报人须填写《广东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1份(双面打印),经相应系(部)学术分委员会初审通过后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稿发至科研处邮箱。
注:电子稿文件名一律以“项目类别(自然科学/人文社科) 项目级别(重点/一般/青年) 项目名称 作者”命名。
联 系 人:王艳、史春虎
联系电话:86211822 86211807
联系邮箱:
办公地址:行政楼208
附件:广东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科研处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