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学院“十三五”“创新强校工程”和“质量工程”规划,教务处、科研处联合组织开展2017年“创新强校工程”和“质量工程”项目(人才培养类、研究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培养类项目
(一)申报类别
序号 |
项目大类 |
项目类别 |
归属 |
拟立项 |
备注 |
1 |
专业类 |
重点专业 |
“质量工程”项目 |
2 |
主要面向基础学科专业以及服务广东、东莞支柱产业 |
2 |
特色专业 |
2 |
主要面向应用型专业,服务广东、东莞战略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及电子商务等。已立项重点专业不得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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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 |
“创新强校工程”项目 |
1 |
主要面向应用型专业,重点在人才培养模式上进行综合改革。已立项重点专业不得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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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建设计划 |
1 |
重点服务广东、东莞战略性新兴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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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课程类 |
精品视频公开课 |
“质量工程”项目 |
2 |
在已立项的优质课程中遴选 |
6 |
精品资源共享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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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优质课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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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教材类 |
精品教材 |
4 |
在已立项出版的学院规划教材中遴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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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教学类平台 |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2 |
文理科专业各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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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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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
“创新强校工程”项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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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协同育人平台 |
1 |
与其他高校、企业、行业、地方政府、科研院所协同申报建设,须提供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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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教师教学类 |
教学团队 |
“质量工程”项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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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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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
4 |
原则上优先考虑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依托的项目 |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建设(研究)基础和优势、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2. 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各类项目的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附件1)。
3. 原则上每人每年申报的项目不得多于两个,或作为负责人在人才培养类项目中未结项的项目达到三个时,不得再作为负责人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二、研究类项目
(一)申报类别
序号 |
项目大类 |
项目类别 |
归属 |
拟立项 |
备注 |
16 |
体制机制改革项目(研究部分) |
协同机制创新改革、内部治理体制机制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科研体制机制改革、资源配置机制改革等 |
“创新强校工程”项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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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
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类项目:研究机构建设 |
2 |
以理论研究及应用技术研发为主要任务,兼顾教学和社会服务,综合类的称为“研究所”,理工类面向特定专业的称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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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类项目:平台建设 |
1 |
支持各系部在优势特色和新兴交叉的学科领域,打造新的重点创新平台,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产学研示范基地、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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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协同创新中心:文科类 |
1 |
通过我院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行业产业以及学术机构的联合,成为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文化影响力的主阵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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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协同创新中心:理工类 |
1 |
以切实服务东莞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通过推动我院与东莞本地支柱产业中重点企业或产业化基地的深度融合,成为促进东莞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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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
高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计划 |
4 |
原则上优先考虑已有科研成果依托的项目。 |
(二)申报要求
1.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大类项目由系(部)遴选具有副高(含内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作为项目申请人,此前已是院级研究平台项目立项负责人的,不得再次-作为主持人参与此次申报。
2. 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此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但可同时作为参加者参与另一项目的申报。
3. 已申报或已获立项的院级及以上各类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作为此次项目研究内容重复进行申报(申报后已确认未立项的除外)。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 申报者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及相关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由所在部门审核盖章后交本人所在系(部)学术分委员会。
2. 各系(部)学术分委员会集中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项目的最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统一送交相应的项目负责部门。
3. 教务处、科研处将申报材料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4. 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5. 公示期满,学院正式下达立项通知。
四、其他
1.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6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2. 材料要求: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双面打印,要有系部、分学术委员会签字),《项目申报汇总表》(要有系部、分学术委员会签字),系(部)召开学术分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以上材料由系(部)统一报送相应的项目管理部门(教务处负责人才培养类项目,科研处负责研究类项目),同时将电子稿汇总后打包发至对应项目负责部门(教务处邮箱:,科研处邮箱:)
注:教务处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86211911;科研处联系人:史春虎、王艳,联系电话:86211822、86211807。
附件:1 .申报指南(人才培养类项目)
2. 项目申报书
3. 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科研处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