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广东科技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广科院字[2012]62号)及《广东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广科院字〔2012〕95号)文件相关规定,每年年末进行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学院即日起开展2017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及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我院在岗教职工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且标明我院为作者所在单位的成果(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专利、决策咨询报告、结项的课题,获各级政府、社会学术团体及各类组织的科研奖励和文艺作品获奖等。
二、受理时间
1.登记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2月1日止,不能如期登记的将在下一年度进行补报。
2.核对时间:2017年12月2——10日
3.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1——16日
三、登记材料要求
1.论文:原件。
2.著作:原件,同时提供每个编者的编写字数证明材料(教材需在教务处已备案)。
3.专利:专利权人属学院的,交专利证书原件及专利申请材料;专利权人不属学院的,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专利申请材料,同时提供原件核验。
4.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全文及被采用的证明材料。
5.科研成果、文艺作品获奖:获奖证书或通知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验。
6.结项项目:
(1)结项的院外项目
要求用档案袋封装(档案封面格式见附件,a4纸打印,粘贴于档案袋上),全套材料(依次分别装订)为:
a.开始阶段材料:申请书、立项通知(合同、协议)、研究计划及设计、开题报告等;
b.研究阶段材料:中期检查材料、研究过程中原始记录及形成数据材料等;
c.总结鉴定阶段材料:结题申请书、结题证书或通知、研究成果(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专家评审意见或鉴定材料、证书及成果推广意见等。(公开发表的成果交复印件,原件交成果登记);
d.推广应用阶段:转让合同、协议书、成果被引用后意见、推广方案及实施情况等。
(2)结项的院内项目:不需另上交材料,由科研处统一核定。
四、其他说明
1.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登记的有效成果,将依据《广东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2.上报登记的科研成果以正式出版日期计算,获奖成果以正式文件公布的日期计算。
3.未按要求上交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将不予登记。
4.以上所提交材料均要求1份(套)。
五、联系人与凯发k8官方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艳、史春虎
联系电话:86211807,86211822
电子邮箱:
办公地址:行政楼409室
附 件:广东科技学院科研项目存档材料
科研处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