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基本学制
四年
三、授予学位
工学学士
四、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爱国、爱党、守法、有良好道德的合格公民,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尤其是东莞地区的电子信息行业一线需要,系统掌握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的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具备电子系统设计原理与设计方法等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适应能力,能在电子信息类的相关企业从事电子设备和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测试、制造、维护、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五、培养标准与要求
1.思想政治和德育方面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知识要求
(1)通识知识。掌握较扎实的数学、物理等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能够有效地将所学知识运用于专业课程的学习和实践;了解本专业相关领域的科学知识、技术标准、行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2)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电路原理、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信号与系统、c语言程序设计等基本原理和分析方法;了解电子信息领域中工程理论与技术的发展趋势。
(3)专业知识。掌握单片机原理及应用、传感器与检测技术、嵌入式原理与应用、通信原理等专业核心知识的理论和实践知识。掌握与电子产品设计、信息处理技术方向有关的专业知识。
3.素质要求
(1)职业道德素质。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具备良好的科学人文素养;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具有以德为本、诚实守信的诚信精神;具有认真负责、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具有与时俱进、顽强拼搏的进取精神;具有运用已有的知识、信息、技能和方法,提出新观点、新方案的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
(2)工程技术素质。面向电子信息技术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程意识、敏捷的工程思维、善于发现和解决专业相关工程问题;具有综合运用工程资源,,把电子信息工程方案变为现实的创新精神和意识;具有与其他工程技术人员为共同职业目标而相互信任、全面合作的团队精神。
(3)职业行为习惯。初步养成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笔录、工作总结、工作汇报的习惯;具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习惯;具有快速进入工作状态和服从工作安排的习惯;具有主动承担责任、积极投入工作的习惯;了解本行业最基本的业务知识、安全知识、服务礼仪等。
4.能力要求
(1)知识获取能力。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通过课堂、文献、网络、实习实践等渠道获取知识;善于学习和吸收他人知识,并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具有信息化社会环境中的多途径获取信息的能力和更新专业信息的能力。
(2)知识应用能力。具有对电子信息系统工程需求和问题进行系统表达、建立模型、分析求解和论证优化的能力,具有选择恰当技术、资源和现代工具解决一般性工程中控制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独立从事某一实际工程控制系统的运行、管理与维护的专业能力。具有应用电子信息技术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实现系统或产品的检测、分析、改进、优化与设计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对电子信息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的设计和应用能力。
(3)语言交流和团队合作能力。具有较强的交流沟通、环境适应和团队合作、沟通与协调的能力,具备较好的汉语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初步的英文表达能力,具备较熟练阅读本专业领域的英文文献和技术资料的能力。
六、主干学科
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
七、核心课程
电路原理、c语言程序设计、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信号与系统、单片机原理及应用、高频电子线路、传感器与检测技术、嵌入式原理与应用、通信原理等。
八、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
电工电子基础实训、金工实习、电子工艺实习、大学物理实验、模拟电子技术综合设计、数字电子技术综合设计、单片机原理及应用课程设计、嵌入式原理与应用课程设计、印刷电路板设计与制作课程设计、dsp原理及应用课程设计/语音信号处理课程设计、linux系统应用与开发课程设计/数字图像处理课程设计、电子系统综合设计、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
九、课外选修实践系列课程
课外选修实践系列课程由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课外自主完成;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学校审批,可获得相应学分。课外选修实践系列课程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两类。公共选修课由经典书籍阅读获得2学分。专业任选课由专业文献阅读与写作、科技竞赛、产品设计、专利发明、出版发表、企业实践、专业考证、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科研训练项目获得学分,每课程2学分。
十、学分要求
总需修满168.5学分,公共必修课57.5学分,公共选修课10学分,基础必修课16.5学分,专业必修课15.5学分,专业组选课12学分,专业任选课12学分,实践环节(不含课内实践)45学分。
十一、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
1.毕业标准
(1)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身体素质,符合学校规定的德育和体育标准;
(2)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
2.学位授予标准:符合广东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十二、本专业教学进程计划表【附表1】
十三、计划总周数分配表【附表2】
十四、各类课程学时、学分比例构成表【附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