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教书育人水平,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及“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的专任教师和辅导员(原则上来校工作须满三年)。近三年获得过学院“师德先进个人”、“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及“教书育人楷模”的人员此次不再参加“教书育人先进个人” 的评选;近三年获得过学院“教书育人楷模”的人员此次不再参加“教书育人楷模”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专任教师
(1)爱国守法、自尊自律,牢记使命、不忘初衷,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言行雅正、清廉从教,改革创新、服务社会。入职后有违法违纪情形及五年以内曾经受到教学事故处理的不得推荐。
(2)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积极对学生进行思想、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用高尚的人格、丰富的学识和严谨的教学风范影响教育学生;原则上近三年学生评教平均得分在本部门中等以下的不予推荐。
(3)具有较高的教学素质和专业水平,教学方法与技能优良,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突出,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具有以下情形者优先推荐:①近三年教师量化考核基本分排名稳定居于本部门前列;②在各类教学比赛(讲课、说课、课件比赛以及教学成果奖评比)中多次获奖;③作为选手或指导教师参加市、省、国家各类比赛获得佳绩;④曾经获得学院及以上“优秀教师”称号;⑤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排名第二的主要参与者。
(4)具有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入校后具有以下情形者优先推荐:①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②主持省、市级纵向教研、科研项目或所主持各类教研、科研项目获得较大额度的经费支持。
(5)为学院、本部门发展做出特别贡献或服务社会有明显成效,有较大社会影响者优先推荐。
2.辅导员
(1)近三年来每年度绩效考核评分居学管线前五名;
(2)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人员;
(3)辅导员所带班级至少每年有一个班级获得院级集体奖励;
(4)本职工作成效突出,无失误;获得过市、省、国家级奖励的优先推荐。
(二)“教书育人楷模”的评选条件
1.符合“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的所有条件,并在教学、科研、育人等各项工作中有重大影响和取得过重大成绩;
2.曾获得过学院“师德先进个人”、“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表彰的。
三、评选原则和办法
1.各参评部门(含系、基础部、思政部、继续教育学院)按照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严格考核。“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为:财经系2人,管理系2人,机电工程系2人,计算机系2人,外语系2人,艺术设计系1人,基础部1人,思政部1人,继续教育学院3人(含1个辅导员),创新创业学院1人,辅导员(全院)2人;“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工作应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参评部门至多推荐1人,也可不推荐。
2.“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表彰人数、“教书育人楷模”表彰人数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各部门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确定最终“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及“教书育人楷模”人选。
四、工作要求
1.此次评选活动对于弘扬高尚师德师风,建设高素质的教育教学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2.评选活动要严格坚持评选原则和评选条件,广泛征求意见,增强评选的透明度,把真正优秀的典型评选出来,树得起、立得住,切实起到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作用。
3.请各部门于7月10日17:40前将《广东科技学院“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楷模)”推荐表》和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纸质档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人事处(联系人:贺满凤,86211880,电子档发送到495490458@qq.com)。
五、表彰奖励
学院将对评选出的“教书育人先进个人”、 “教书育人楷模”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广东科技学院“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2:广东科技学院“教育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广东科技学院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