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专任教师;
(二)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样式见附件1。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五)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1.全日制本科师范毕业生(已修“两学”,参加教育学习并成绩合格)不用补修“两学”和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两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或已参加省内“两学”学习并考试通过,同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详情见附表2:《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表》。
四、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是依法治教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将通知传达给本部门教师并协助做好本部门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表2: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学校人事处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