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科研优长型教师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办法》之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可以直接申报。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博士学位教师可以申报:
1.来校工作满一年的高级职称教师,人文社科类2021年科研业绩得分不低于3.5分或2020、2021两年科研业绩得分平均分不低于3.5分,自然科学类2021年科研业绩得分不低于3.5分或2020、2021两年科研业绩得分平均分不低于4.5分,具体科研业绩计分标准详见附件2。
2.来校工作满两年的中级职称(含硕士)教师,人文社科类2020、2021两年科研业绩平均分不低于3.5分,自然科学类2020、2021两年科研业绩平均分不低于4.5分,具体科研业绩计分标准详见附件2。
3.省部级及以上在研科研项目负责人。
4.新入职的高级职称教师,基于近三年科研成果情况,所在学院认为在入职当年即可纳入,向科研处推荐后经审核同意的。
(三)一线辅导员和专门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双肩挑人员、行政及教辅人员符合以上(一)、(二)的条件可以申报。
二、申请人年龄计算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三、聘任周期任务及考核等级评定标准
根据《办法》的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制定如下聘期任务及考核等级评定标准(科研业绩计分标准详见附件2):
序号 |
类型 |
周期任务分值 |
科研业绩计分说明 |
考核等级评定标准 |
1 |
自然科学类研究方向 |
50分 |
其中计入周期任务的sci/ssci会议检索论文、ei会议检索论文、cpci/isr会议检索论文业绩分不超过20分,计入周期任务的横向到账经费业绩分不超过20分。 |
1.优秀:获得科研业绩总分值超过周期任务总分30%者; 2.达标:获得科研业绩总分值达到(或超过)周期任务总分者; 3.基本达标:获得科研业绩总分值达到周期任务总分的70%及以上者; 4.不达标:获得科研业绩总分值未达到周期任务总分的70%及以上者。 |
2 |
社会科学类研究方向 |
40分 |
其中计入周期任务的sci/ssci会议检索论文、ei会议检索论文、cpci/isr会议检索论文业绩分不超过20分,计入周期任务的横向到账经费业绩分不超过10分。 |
四、选聘时间安排
1.教师填写《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申报表》(附件3)、科研业绩计分统计表(附件4),提交对应的科研成果材料。教师将申报资料交所属二级学院后报人事处复核年龄、校龄、学历/学位和职称条件,科研处复核科研条件,该项工作完成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前。
2.资料复核完毕后,各二级学院召开学术分委会会议,由二级学院分委会初步确定人选后交科研处(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的附件3、4、5),该项工作完成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前。
3.2022年6月2日前,科研处审核并确定科研优长型教师人选,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确认人员名单并公布。
4.2022年6月8日前,完成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