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科技学院“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课堂教学改革及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广科院教字〔20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听评课执行新的课堂教学评价指标,并通过钉钉平台开展听评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学督导、全体教师参照《“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课堂教学评价指标》(附件1),客观、公正、全面地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二)开展听评课工作时,如实、及时、准确地使用钉钉听评课功能填写相关数据,原则上数据应当天提交。
(三)评建与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收集和分析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数据,周期性反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二、时间安排
(一)第一周至第二周为试运行期,原则上使用钉钉听评课功能,使用纸质版听课记录本仍然有效。
(二)自第三周(3月7日)起正式运行,全面启用钉钉听评课功能,无需填写纸质版听课记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