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有效利用师资培养的社会资源,切实提高教师产学研用能力,根据《广东科技学院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试行)》(附件1)要求,开展2024年教师暑期企业实践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45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尤其是入职未满3年的青年教师。
二、实践时间
2024年暑假期间,安排不少于4周时间。
三、实践地点
各二级学院统筹安排,选择专业相关且与学院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企业(原则上在东莞市内)。
四、实践主要内容
教师根据专业背景选择相关的岗位进行企业实践或参与学校对接“百千万工程”相关工作。
(一)专业相关企业实践
1.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流程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如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及流程。
2.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掌握岗位工作技能。
3.明晰所授课程与培养企业典型岗位所需能力的关联度。
(二)“百千万工程”相关工作实践
1.参与学校对接镇村项目的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
2.参与组织学生参加“百千万工程”志愿服务。
五、具体要求
(一)教师应提交《教师企业实践备案表》(附件2)到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7月12日前将本部门的《企业实践教师汇总表》(附件3)及《教师企业实践备案表》(附件2)交至教务处备案。
(二)各二级学院需做好教师暑期实践期间的考勤工作,考勤方式可根据学院情况自行决定。
(三)教师在企业实践锻炼结束之后,完成有关实践成果材料:= 1 \* gb3①《教师企业实践记录表》(附件4),= 2 \* gb3②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须在本教研室或所在学院做一次总结汇报,并完成一篇调研报告或教学案例。
(四)各二级学院应在教师实习前与企业商定实践岗位及工作内容并确定考核标准。
(五)各二级学院、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暑期教师企业实践的检查工作,对弄虚作假者查证后予以校纪处分,工作记录交教务处存档。
(六)各二级学院在2024年9月6日前将本部门青年教师在企业实践的成果材料(纸质及电子稿)交教务处存档。
六、待遇
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期间,学校统一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并按50元/工作日发放交通生活补贴,并发放全额工资;可按6学时/天折合成继续教育学时数。
教务处联系人:郑乐仁(电话:86211912;邮箱:)
纸质档材料:南城校区交至行政楼205;松山湖校区交至c2-206。电子档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
附件:
1.广东科技学院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试行)
2.教师企业实践备案表
3.企业实践教师汇总表
4.教师企业实践记录表
广东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