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4年(第二批)科研优长型教师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选聘到期,考核等级为“达标”及以上的教师。
2. 2024年3月1日以后入职的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或2024年3月以后取得博士学位教师(上一选聘周期考核等级为“基本达标”及以下博士除外);
3.省部级及以上在研科研项目负责人(项目以我校为第一单位);
4.2024年3月1日以后入职的高级职称教师,基于近三年科研成果情况,所在学院认为能够完成科研任务的。
5.专职辅导员和专门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双肩挑人员、行政及教辅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申报。
二、聘任周期
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三、聘任周期任务及考核等级评定标准
根据《办法》的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制定如下聘期任务及考核等级评定标准
四、考核要求
1.硕士点建设依托学院教师:计算机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管理学院、财经学院教师,按照所在学院发布的《关于实施<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2.其他学院教师:按照《科研优长型教师业绩认定及计分标准(2024年版)》进行考核。
3.专职辅导员和专门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双肩挑人员、行政及教辅人员:按照所属学科,归入相应学院进行考核。
注意:选聘周期结束后,科研绩效考核等级为“基本达标”及以下者,根据《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视任务完成情况补发或追回对应比例的科研任务津贴,同时扣回相应比例的课酬。
五、选聘程序
1.2024年10月25日前 教师填写《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申报表》(附件3)、科研业绩计分统计表(附件4),提交对应的科研成果佐证材料;教师将申报资料(电子版)交所属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形式审查后,召开学术分委员会会议,拟定人选并排序后交科研处(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的附件3、4、5)。
2.2024年10月29日前 科研处审核确定科研优长型教师人选。
3.2024年11月1日前 提请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确认人员名单并公布。
4.2024年11月5日前 完成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