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广东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版)》业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科技学院
2024 年 12 月 3 日
广东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202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转专业工作委员会,委员成员15至25人,任期三年,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1人,由学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公室、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副院长组成。转专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职责:
1.制定、修改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2.审查通过转专业学生名单;
3.撤销违反规定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4.研究和处理转专业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审核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有关学生转专业考核、认定等材料;
2.在转专业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转专业工作;
3.负责转专业工作委员会的会议组织、会议记录、资料收集等工作。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六条 学生入校后可依据自己的兴趣专长和职业志向,重新选择专业就读。下列情况允许转专业:
1.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的兴趣和专长;
2.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4.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人数、教学组织需要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可在征得学生同意的情况下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5.各类教学改革(包括:创新班选拔、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复学后原专业撤销等),需要学生进行专业调整的。
第七条 下列情况不允许转专业:
1.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
2.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3.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如免试生、专升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第二学士学位等;
4.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者;
5.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6.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
7.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8.本科三年级及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的;
9.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 转专业流程
1.每年的4月、10月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见学校通知;
2.转出学院签署意见;
3.转入学院签署意见(必要时进行测评);
4.转专业工作委员会审核;
5.对已通过审核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并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6.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前往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
第九条 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且不在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不予考虑转专业的情况者,可以在复学后的两周内申请转专业;其中保留入学资格新生退役后复学并转专业,应当在入学前于新生报到系统中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到新专业报到。
第十条 学生未履行相关手续私自转专业的,学校一概不予承认。
第五章 转专业学籍管理
第十一条 非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须降一年级就读。
第十二条 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第十三条 学生需慎重考虑转专业申请,公示期满,转入新专业后,不可撤销转专业申请。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将安排到新专业的行政班中学习,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将转由新专业所在学院负责。
第十五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第一学期,应当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原专业已获得学分的申请认定和转换。转入专业已开设完毕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须补修。
第十六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须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所有的课程学习和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应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十七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从转入学年起,按新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