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 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 文件精神,制订学院师德长效机制建设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加强师德长效机制建设的目的在于引导学院 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树 立正确的职业理想,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教书育人的使 命感和责任感,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院教师。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四条 积极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 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 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五条 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 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 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 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三章 主要举措
第六条 健全师德教育制度。健全教师全员师德专题教 育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院教师专题教育活动;继续 完善师德日常教育制度,将师德教育作为系(部)教学例会 重要内容;继续坚持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辅导员上岗 师德教育制度、辅导员日常师德教育制度、师德检查与考核 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和师德激励制度等制度;建立教师 师德承诺制度,与教师签订合同时签订师德承诺书。
第七条 创新师德教育方式,加强师德教育。把师德教 育放在学院教师培养的首位,着力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师 职业道德规范、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教育;努力做好师德岗 前教育、专题教育、日常教育,不断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 命感;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方法,邀请师德先进典型、教 书育人楷模、身边一线优秀教师等走上讲堂,用他们的感人 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利用学院网络、“世界大学城”云平台 等新媒体资源开展师德教育活动。
第八条 加强师德教育宣传。在教师中系统宣讲《教育 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以及 学院规划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 道德规范》以及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握正确的舆论导 向,将师德宣传作为学院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院文 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学院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 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充分利用教师节等 重大节日,通过学院凯发k8官方官网、校报、广播、微博、微信等新媒 体形式,集中宣传学院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 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九条 严格师德考核。将师德考核作为学院教师考 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 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部门考评等多种形式,考 核结果存入教师本人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 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 奖励、合同(协议)续签等环节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条 加强师德表彰奖励。将教师师德表现作为评奖 评优的首要条件,每年开展一次师德先进、模范评选表彰活 动。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 晋升、骨干教师和专业负责人选聘、进修培训以及各类人才 评选推荐中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强化师德监督。健全师德建设重大问题报告 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 构建学院、教师、学生、家长 和社会各界人士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完善学生评教机 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 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 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 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十二条 严格师德惩处。健全学院教师违反师德行为 的惩处机制,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 告、记过、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 部门处理;落实问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 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 后果的,追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三条 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 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 系部党总支书记、各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全面负责学院 的师德建设工作。工作小组由主管人事工作院领导任组长, 由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主 要负责师德教育活动的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比等工作。 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十四条 各系(部)实行师德师风建设一把手负责制, 建立师德教育与考核领导小组,统筹落实各项相关工作,切 实保证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落到实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