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客观评价全体教职工一年来的履职尽责和工作业绩,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根据《广东科技学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2024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梁瑞雄、吴念香
组 员:周二勇、吴立平、刘志扬、陈标新、孙建、刘熹、李才、赵惠华、毕会东、王宏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整体考核方案的制定,考核过程的组织、指导、检查与监督,材料的收集,考核结果的公示,期末留存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的核算、发放等工作。
(二)各部门成立教职工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二级学院考核工作组由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专业建设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代表及教职工代表组成,一般不超过15人;行政教辅部门考核工作组由部门全体中层干部及教职工代表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各考核工作组根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全体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以《广东科技学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依据,根据各线制定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成绩为2024年度上半年、下半年两个学期绩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下半年来校工作的,以下半年绩效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成绩)。
四、考核实施
(一)校领导:由集团负责考核。
(二)中层干部:由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将结合实际安排部分中层干部述职。
(三)专职督导员:由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二级学院参与。
(四)专任教师:由二级学院考核工作组组织实施。
(五)专职辅导员:由二级学院考核工作组组织实施、学生处参与。
(六)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办公室、所在二级学院共同实施。
(七)二级学院行政秘书、教学秘书:由教务处组织实施、二级学院参与。
(八)其他人员:由所在部门考核工作组组织实施。
五、优秀指标及考核等次确定
(一)优秀指标
1.中层干部优秀指标的比例为30%。
2.其他人员优秀指标的比例为20%。
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的优秀指标按所在二级学院同类岗位人员总数的20%计算;专职督导的优秀指标以全校专职督导员总数的20%计算;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行政、教学秘书的优秀指标按全校同类岗位人员总人数的20%计算;行政、教辅部门教职工的优秀指标按本部门中层以下教职工总数的20%计算。
以上人数计算均以2024年12月1日为准,优秀指标以四舍五入取整。
各线、部门优秀指标分配见《广东科技学院2024年各线(部门)教职工优秀指标分配表》(见附件1)。
(二)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且位居本部门前20%者为优秀等次;考核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但未获优秀等次者为称职;考核得分小于75分、大于或等于60分者为基本称职;考核得分小于60分者为不称职;且执行下列情况一票否决制。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等次不能被定为优秀:
(1)来校工作不满一年的(2024年3月15日之后入职);
(2)本年度旷工半天及以上或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15天的;
(3)有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出现师德禁行行为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有一级教学事故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
(3)因个人原因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连续旷工超过1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天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终奖金发放、薪酬晋档、职称晋升、干部任用及合同(协议)续签的重要依据。
七、时间安排及要求
自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1月9日。
(一)中层干部
1.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1月5日为民主评议及分管校领导等评议时间。
2.2025年1月6日为集中述职评议时间。述职人员范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其他教职工
1.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月5日为自评和各线(部门)集中评议时间。
2.2024年1月6日至1月7日为各线(部门)公示时间。
3.2024年1月8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年度考核结果。
4.2024年1月9日公示年度考核结果。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须在线提交及审批,请教职工个人于2025年1月1日前自行登录钉钉,在“办事大厅”栏查找“人事管理”点击“教职工考年度核登记表”,按要求填写表单,录入个人主要业绩等。
(四)为避免考核等次统计差错,各部门须于2025年1月5日12:00前将《广东科技学院 部门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钉钉系统上“2024年度教职考核登记表”的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存档。
附件:见内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