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博雅选修课申报工作已启动,根据有关文件现就博雅选修课申报工作做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申报资格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开设选修课:
(一)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本科学历或助教职称且从事高等教育工作三年以上。
二、申报课程
(一)原则上应申报学院博雅选修课程体系 内的课程,如课程质量较高,可自主申报开设其他新课;
(二)原则上申报与本人现在所从事专业、所担任课程密切相关的课程;
(三)申报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课程,应提供近五年内从事相关教学、研究、学习的证明;
(四)多人共同讲授一门课的须共同申报,未申报者不得授课。
三、填表与审核
(一)填写“博雅选修课开设申报表”,属于申报课程要求中(二)、(三)所列情况的须提供证明材料;
(二)系(部)教学副主任、教务处分别审核。
四、选课与开课
(一)教务处将通过审核的课程列入开课计划中供学生选课。
(二)所申报课程尚无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的,申报人需先行编制;所申报课程已有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但需修改、完善的,申报人应先行修改、完善。编制及修订程序依照学院规定进行。
(三)申报人在开课前二周将授课计划、课程标准、教案头、单元设计表及课件准备好,属于一般性课程报基础部教学副主任审核,属于专业性较强的课程报课程所在系教学副主任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开课。
(四)课程因申报人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开课的,应提前两周提交相关说明,如能调配到合格的教师,经系(部)申报、教务处审核后开课,不能调配到合格教师的将被关课,教务处组织学生重新选课。
教 务 处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