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院教学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即将逐步展开,考试时间及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共选修课
(一)考核时间:2018年6月27日-6月28日
(二)考核方式:建议采用随堂考核方式,允许教师采用多种考核方式,但要保证考核质量。
(三)考核资格:
1. 以下学生无考核资格:未正式在教务处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
2. 以下学生取消考核资格:
(1)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缺交作业超过该门课程教学要求三分之一者。
任课教师应于考核前一周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原因告知学生本人,并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四)成绩管理:
1.任课教师在考前登录学院的教务管理平台,核对选课学生名单;
2.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占60%,期末成绩占40%,教师录入成绩时不需要考虑各部分所占比例,系统会自动处理;
3.平时成绩须于该门课程考试前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成绩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在课程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管理平台输入成绩,确定无误后提交成绩;
4.成绩提交完毕,应及时将成绩单、成绩分析表、卷面成绩分析表与试卷一同装订,由系部存档,最迟应在2018年7月13日前报教务处存档;
5. 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及格的学生不能获得相应学分,该课程无补考机会,需另行选修其他课程。
二、考查课
(一)考核时间:2018年7月1日前(可安排在周末)。
(二)考核组织:教学计划中确定的考查课由课程所属系(部)负责统筹安排相关事宜。
(三)考核方式:
1. 根据不同课程的实际情况,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机试、实操、完成特定项目、口试、大作业等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凡采用笔试、标准化闭卷机试外的其它方式,要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科技学院考试计划书》,经相应教研室主任、督导、系(部)教学副主任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2. 考查课可由任课教师随堂进行考核;
3. 平行班一般采用一套试卷,同时进行闭卷笔试的由各系(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需要调整班级上课时间、场地、监考教师的报教务处予以协调。
(四)考核资格:
1. 教师在考前应对学生考核资格进行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
(1)学生缺课累计达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2)擅自不参加期中考试者;
(3)全学期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学生无故缺交作业,教师不再接收和批改);
(4)未单独开设实验的课程,缺做实验、缺交实验报告者。
2. 取消课程学期考试资格必须由任课教师填表,由各系、部签署意见后在考试前2天通知任课教师与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3. 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允许在下一学期参加补考,及格者成绩以60分记。
(五)成绩管理:
1. 教务处已开放教务管理平台供教师录入成绩。平时成绩须于该门课程考试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纸质版签字确认交系(部)存档。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成绩的,按教学事故处理,提交后非经系(部)教务处审核不得更改;
2. 全体教师必须在2018年7月13日23:59之前完成教务管理平台成绩上报工作,否则会影响其他后续工作,酿成教学事故;成绩提交完毕,应及时将成绩单、成绩分析表、卷面成绩分析表(各二份,审核后本人签名交系部,一份由系部转交教务处,一份与试卷一同装订)上报存档,最迟应在2018年7月15日上午11:00前上报存档。
注: 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占60%,期末成绩占40%,教师录入成绩时不需要考虑各部分所占比例,系统会自动处理。
三、考试课
(一)考试时间与工作要求:
1. 考试时间:2018年7月2日—7月6日;
2. 考试时间段: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工作要求:考试期间全体教师不坐班,但需按要求完成监考工作或其他教学任务。监考费和完成其他教学任务的工作量计算按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二)组织与领导: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进行。
(三)考试形式:
本次考试原则上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考核,实践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笔试(开卷)、机试、实操、完成特定项目、口试、大作业等方式考核。凡采用笔试(闭卷)、标准化闭卷机试外的其它方式考核的,需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科技学院考试计划书》,经相应教研室主任、督导、系(部)教学副主任审核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技能课如果既考实操又考理论,实操可提前一周由系部组织进行。
(四)教考分离课程(任课教师不得参与与该课程期末考试相关的所有工作)
有关教考分离考试相关事项详见《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本科专业部分课程施行教考分离的通知》。
(五)考试资格:
同考查课要求一致。各系要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在2018年6月28日前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六)成绩管理:
1. 教务处已开放教务管理平台供教师录入成绩。平时成绩须于该门课程考试前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最迟应于2018年7月1日前提交,同时纸质版签字确认交系(部)存档。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成绩的,按教学事故处理,提交后非经系(部)教务处审核不得更改;
2. 全体教师必须在2018年7月13日23:59之前完成教务管理平台成绩上报工作,否则会影响其他后续工作,酿成教学事故;成绩提交完毕,应及时将成绩单、成绩分析表、卷面成绩分析表(各二份,审核后本人签名交系部,一份由系部转交教务处,一份与试卷一同装订)上报存档,最迟应在2018年7月15日上午11:00前上报存档。如确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时提交的,应书面提出延期申请,经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注: 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占40%和期末成绩占60%,教师输入成绩时不需要考虑各部分所占比例,系统会自动处理。
(七)相关要求:
1. 全院考试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部于2018年6月14日前确认执行计划确定的考试专业课名称及对应班级(如有不一致应提供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的书面说明),教务处编制全院本次期末考试安排总表于2018年6月25日前发送到各教学单位。
2. 试卷管理:
(1)试卷有关的工作请严格按照《广东科技学院试卷管理办法》执行,非教师不得参与阅卷工作;
(2)各系部请于2018年6月27日前完成试卷印制、分装等工作,跨系课程请学生所在系将考场座位表于2018年6月25日前交到装卷系(部)。
3. 监考:
(1)必须严格执行每个考场两人监考的规定,所有教师、教学辅助人员以及部分单位的行政人员都要根据安排参加监考工作;
(2)本次考试将进一步规范监考、巡考环节,请各单位负责人做好对监考人员的提示、通知工作;
(3)监考教师负责监督学生凭学生证及身份证两证进入考场(只带其中一证的学生,需出具贴有学生本人相片的学生所在系证明),按照学号次序就坐,严格按照《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职责》要求监考;
(4)监考教师需按要求在考场黑板上书写内容规范(内容见相关文件)。
4. 考场管理:
(1)各单位要对所属的作为考场的教室进行清理,将课桌内外的课本和学习资料等清除干净,每天要组织学生打扫卫生;
(2)实践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负责的电铃、听力播音设备要提前做好检修、试运行工作;机试考试进行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学生利用共享文件或其他网络途径进行作弊。
5. 考试动员:
(1)请各系部于2018年6月29日前召开本系部监考人员考务培训会,开会计划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协调督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系部的考务培训会;系部考务培训会中应向教师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安排有关工作,强调查询监考时间,明确监考纪律和业务要求;
(2)请各系组织各班召开主题班会,学习学院有关考试管理和考试违纪、作弊处分的有关文件,强化学生认真考试、诚信作答的意识。关于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按《广东科技学院关于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缓考: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向所在系申请,填写《缓考申请单》(因病不能参加考核的须有医院证明),经学生所在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缓考与下学期期初的补考同时进行。
(二)成绩查询:
2018年7月18日起,学生可登录教学管理平台查询自己的成绩。
(三)补考:
补考时间安排在下学期第三周。
(四)试卷装订:
考试完毕后,各系按相关规定及要求装订、封存试卷。
(五)保密工作:
在试卷审核、打印、装订、运送等过程中务必防止泄密。
(六)核查工作:
试卷及成绩核查要经过教研室核查、系部核查及学院抽查三次检查,其中教研室核查、系部核查需在教师离校前完成,下学期第一周为学院抽查时间。所有教师务必认真对待试卷批阅、成绩评定及成绩录入等工作,以免酿成教学事故。
教 务 处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