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科技学院南城校区控烟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倡社会公德,保障师生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提升校园文明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广东科技学院南城校区控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经2019年26次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科技学院
2019年11月29日
广东科技学院南城校区控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倡社会公德,保障师生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提升校园文明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南城校区工作、生活的人员以及校区内临时聘用人员和来访人员。
第二章 控烟管理
第三条 控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控烟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设立控烟办公室,控烟办设在学校办公室。
第四条 控烟工作实行控烟巡查员监督巡查制度,学校巡查员由南城校区中层以上干部、辅导员兼任(具体巡查时间安排由学校办公室统筹),周末监督巡查工作由在岗值班的保卫、学工人员负责。校区内集团其他单位及学校各部门应负责安排本单位/部门的巡查员,巡查员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严格执行学校控烟有关规定;
(二)按照各单位/部门巡查时间安排做好指定区域监督巡查工作;
(三)日常工作生活中,随时履行巡查员工作职责;
(四)在登记、核实违规吸烟人员身份后及时上报学校办公室(86211773),学校办公室做好统计并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备案。
第五条 学校在适当位置设置醒目的控烟警示标识。校园内除指定吸烟区域(洗手间5米范围内、个人独立宿舍、个人独立办公室)外,其他区域均为控烟区,控烟区内禁止吸烟及扔烟蒂,指定吸烟区域设有盛烟灰、烟蒂装置。
第六条 学校宣传部门利用凯发k8官方官网、官微、宣传栏等做好控烟宣传工作,学校教务部门、人事部门、学工部门等须做好师生控烟教育引导工作。
第三章 惩罚制度
第七条 控烟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学校对违规吸烟的个人及所属单位/部门给予相应惩罚。
(一)学校教职工违规吸烟的,一个自然年度内,违规1次给予批评教育、2次给予警告、3次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年度评先评优资格,4次以上(含4次)的从第4次开始每次扣年度绩效分1分;
(二)学生原则上禁止吸烟,违规吸烟的,一个自然年度内,违规1次给予批评教育、2次给予警告、3次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年度评先评优资格,4次以上(含4次)的从第4次开始每次记入学生操行评价。辅导员须及时对违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并形成书面材料,未及时按要求对违规学生进行干预的,每人次扣相应辅导员年度绩效分0.5分,扣相应学工负责人年度绩效分0.1分;
(三)学生违规吸烟情况作为相应辅导员、学工负责人年度考核参考依据之一,教职工违规吸烟情况作为该单位/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参考依据之一。
(四)校区内临时聘用人员和来访人员违规吸烟的,对本人以劝导、教育为主,涉及到相关单位及部门的酌情扣减相关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南城校区内集团其他各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确保南城校区控烟工作同步顺利开展。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试行,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