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广东科技学院校内燃油摩托车、电动车及各类非车辆代步工具管理工作,防止因校内燃油摩托车、电动车及各类非车辆代步工具引发的交通安全隐患,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校内燃油摩托车、电动车及各类非车辆代步工具。电动车是指在广东科技学院南城校区、松山湖校区使用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各类非车辆代步工具是指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
第二条 学校禁止燃油摩托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入校,并且不提倡师生员工购买和使用电动车。
第三条 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学校保卫处:
1.负责制定校内电动车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2.负责电动车校园通行牌制作与发放;
3.负责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相关交通事故和案件,对
学校交通违法车辆和人员进行取证。
(二)学校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各自负责本部门或二级学院在校内电动车登记申请校园通行牌资质的审核;
(三)物业公司:负责维护校内电动车行驶秩序,划定和管理停车场地,清理违规停放车辆;
(四)学生处、团委、人事处、保卫处、二级学院、物业公司:联合负责校内电动车校园行驶和停放的日常检查;
(五)人事处:负责按照《广东科技学院教职工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对违规骑行电动车的教职员工(含博思云公司、物业公司、集团总部)进行处理;
(六)学生处:负责按照《广东科技学院学生手册》,对违规骑行电动车的学生(含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进行处理。
第四条 登记上牌管理及操作流程
(一)校内电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校内符合上牌条件的电动车均须报名登记申请上校园通行牌,所有未上校园通行牌的电动车一律禁止驶入校园。
(二)南城校区校内电动车限量 800 台,松山湖校区校内电动车限量 1000 台,指标用完为止,不再增加。
(三)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获得 ccc 认证且已安装属地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车牌的电动自行车,可在所属部门报名登记,申请上学校通行牌。
(四)电动车校园通行牌申请流程:个人提出申请→所在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审核→保卫处安装校园通行牌。
第五条 关于公用电动车:校园安全保障、后勤保障等保障校园安全及服务的公用电动车由车辆使用单位统一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向保卫处报备,由保卫处统一办理登记手续并发放通行牌。
第六条 师生离校时电动车及通行牌处理:学生毕业离校前、教职工离职前,须将自有校内电动车通行牌交还至保卫处注销,同时将电动车带离学校。
第七条 行驶管理
(一)电动车骑行人须遵守学校道路各类临时限行或禁行规定,服从学校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
(二)在学校道路骑行的电动车应靠道路右侧顺向行驶,车速不得超过 20 公里/小时,禁止逆向行驶。
(三)禁止在人行道骑行,禁止违规载人,骑行时不得有使用手机、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双手脱把、攀扶其他车辆等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严禁在各楼宇一楼连廊和架空层骑行或推行。
(五)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第八条 停放与充电管理
(一)停放:校内电动车须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南城校区停放位置:南门门岗旁停车区、南苑 7 栋宿舍与斜坡篮球场之间停车区、南苑 1-2 栋宿舍前停车区、南苑 11 栋宿舍门岗前绿化带两侧停车区、8 栋教学楼旁靠后山停车区、东门门岗旁停车区、
创业楼旁停车区、田径场入口旁停车区;松山湖校区停车位置:校园外环路 1-6 号停车区、1-3 饭堂周边停车区、a12 号学生宿舍楼旁停车区、28-29 号教师公寓楼周边停车区,车辆停放时应按位顺向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随意占道、堵塞消防通道。
(二)充电:校内电动车须到集中充电装置点充电,并使用符合规范的充电器。严禁任何人将电动车及其蓄电池入楼入户,不得从学生宿舍、办公室、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自习室、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私拉乱接电源为电动车充电。
第九条 违规处理
(一)各门岗执勤校卫队员将依规对入校电动车通行牌进行查验,不合规车辆将被劝阻入校。对不听从劝导、不服从管理、妨碍校门通行秩序的,可报学生处(0769-86211913)/人事处(0769-86211889)/保卫处(0769-87077110)进行现场处理,后续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二)电动车在校园内出现以下违规情形,累计 3 次后取消车辆通行牌:
1.在校园限行路段违规骑行;
2.电动车违规载人、超速骑行;
3.电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挤占车位;
4.骑行时使用手机、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双手脱把、攀扶其他车辆等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三)对违规充电行为的处理
发现有在学生宿舍、办公室、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自习室、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私拉乱接电源充电或将车辆蓄电池带回宿舍等公共区域充电等违规情形,对车主下发违规充电通知单,对车辆进行锁车或拖车处理,取消车辆通行牌,并通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如因违规充电引发火灾事故,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对通行牌违规行为的处理
发现有在办理车辆通行牌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更通行牌、将车辆通行牌借与他人使用、买卖通行牌、盗取通行牌等违规情形,将取消车辆通行牌,取消当事人校园车辆通行牌申请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条 对电动车违规行为,师生员工可向保卫处(南城校区 0769-87077110;松山湖校区 0769-88027110)进行举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当前位置:凯发k8国际娱乐凯发k8官方官网入口首页 > >法规园地 >
- 学院规章
广东科技学院校内燃油摩托车、电动车及 各类非车辆代步工具管理办法-凯发k8官方
- 发布日期:2023-10-17 作者:保卫处 来源:保卫处 字号:[ ]
- 上一篇:广东科技学院学生户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