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技学院学生户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规范我校学生户籍管理,使户籍管理更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东莞市公安局户籍相关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户籍办理规定
第一条 公民通过全日制统招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在籍学生自愿迁移户口或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后迁移户口到我市,或本市生源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因退学迁回原籍的,由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部门负责办理。
第二条 外省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市就业迁移户口,按照省外户口迁移政策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的,由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负责办理。
第三条 迁入办理:每年9月上旬,由保卫处统一下发通知,各二级学院按照通知要求收齐新生户口迁入相关材料,统一汇总到学校保卫处,由保卫处按照公安户政部门通知时间统一通知学生提前通过“莞家政务”公众号预约办理时间,根据预约的时间自行前往南城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新生本人户籍卡并录入指纹办理新的身份证,新生领取的户口卡必须交回我校警务室保卫处保管。
第四条 迁出办理:每年6月上旬,由保卫处统一下发通知,各二级学院按照通知要求收齐毕业生户口迁出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和盖好二级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信息汇总表,由保卫处统一汇总交予南城公安分局中队,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保卫处领取本人户口卡、户凯发k8官方主页复印件、学校同意迁出证明。提前在“莞家政务”预约办理。办理完成后,领回《户口迁移证》后继续回迁入地办理入户手续。(省内迁移户口,符合一站式服务,可以带齐资料直接在迁入地办理,不需要办理迁出地的迁移证,具体咨询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 学生户籍卡由保卫处统一保管,学生身份证在统一办理后由学生本人自行保管。
第六条 学生因个人情况需要外借本人户籍卡的,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审批合格后方可外借。
第二章 户籍迁移程序
第七条 新生入户准备材料:
(一)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广东省内迁入不需要);
(二)《新生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必须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办公室录取专用章);
(三)学校的同意迁入证明;
(四)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经省公安厅二代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的相片及回执;
(六)《户籍卡》无办理费用,身份证办理费用20元。
第八条 新生入户程序
(一)需要办理户口迁入的新生在入学报到前,在原籍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户口迁移证》要求各项栏目填写要求完整、清楚、不得遗漏、涂改。有效期限一栏须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未加盖“户口专用章”或加盖其它印章者无效。《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30天。
(三)9月上旬,保卫处统一下发新生户口迁入办理的通知至各二级学院。
(四)各二级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辅导员收齐入户新生的相关材料,由二级学院负责户籍的老师统一交至保卫处。
(五)保卫处汇总入户新生资料后,到南城公安分局户政股统一办理。
(六)因公安户政部门审核时间长,办理迁入的同学需收到学校保卫处通知后才能进行预约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七)户籍卡在受理后1—2月内办理完成,由学生本人领取并交回学校保卫处统一保管。
(八)新身份证在受理后3—4月内办理完成,由学生本人领回自行保管。
第九条 毕业生户口迁出整体说明
(一)毕业生户口迁出分“迁回原籍”和“迁至他处”两种情况,毕业生可结合自身需要进行户籍迁出办理。
(二)5月下旬,保卫处下发毕业生户口迁出办理的通知至各二级学院。
(三)由各二级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统计毕业生户口迁出信息,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和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纸质版,统一交至学校保卫处。
(四)保卫处汇总毕业生迁出资料后,统一办理《户口迁出证明》。
(五)保卫处汇总毕业生迁出资料后,交予南城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受理后15—20天后,由保卫处领回《户口迁移证》并下发至学生。
(六)迁往省外的学生领回自己《户口迁移证》,按照原籍公安机关或迁入地公安机关相关要求,自行办理入户。
(七)由于毕业生分批次返校毕业的情况,学生接到返校通知后自行根据本人时间提前在“莞家政务”预约,返校后到保卫处领取本人的相关材料(本人户口卡、加盖保卫处公章的户凯发k8官方主页复印件和学校同意迁出我校集体户的证明)自行前往南城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八)省内迁移符合一站式服务的规定,不需要办理迁移证,可以带齐相关材料直接到迁入地办理迁入,具体需要提前咨询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政部门。
第十条 迁回原籍准备材料:
(一)《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户籍卡;
(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我校的同意迁出证明;
(五)电子报到证复印件;
(六)《户口迁移证》无办理费用。
第十一条 迁至他处准备材料:
(一)《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户籍卡;
(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校开具的同意迁出证明;
(五)具有公安机关授予户籍人事权的单位的接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六)升学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电子报到证复印件;
(八)《户口迁移证》无办理费用。
第十一条 就业户口迁入
外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市就业迁移户口,按照省外户口迁移政策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的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书面报告(需工作单位加意见和盖公章);
(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三)市人事部门接收证明(《毕业生登记表》和《干部介绍信》或《毕业生分配介绍信》);
(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持上述材料自行到市公安局治安户政办证厅办理户口准迁证,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
(五)买房落户办理
应届毕业生应自己买房落户东莞的,结合属地城区(镇街)派出所要求,自行准备相关材料办理落户,学院保卫处不统一办理。
第三章 学生外借本人户籍卡流程
(一)学生外借本人户籍卡,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到学校保卫处填写学生户籍卡外借登记表。
(二)经保卫处负责户籍的老师审核通过后,且外借事由是正当途径使用,方可外借户籍卡。
(三)学生使用完户籍卡后,需及时到学校保卫处进行归还,并登记归还时间。
(四)学生外借本人户籍卡后无及时归还而造成户籍卡丢失,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第四章 学生外借学校集体户凯发k8国际娱乐凯发k8官方官网入口首页复印件流程
(一)学校集体户凯发k8国际娱乐凯发k8官方官网入口首页为学校重要资产,不得外借。因特殊情况需要提供证明的,经过申请、审批后,可外借学校集体户凯发k8国际娱乐凯发k8官方官网入口首页复印件。
(二)外借集体户凯发k8国际娱乐凯发k8官方官网入口首页复印件申请,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到学校保卫处填写户凯发k8国际娱乐凯发k8官方官网入口首页复印件外借登记表。
(三)经保卫处负责户籍的老师审核通过后,且外借事由是正当途径使用,方可外借户凯发k8国际娱乐凯发k8官方官网入口首页复印件。
(四)户凯发k8国际娱乐凯发k8官方官网入口首页复印件采用专人专号登记,如因外借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广东科技学院保卫处。
广东科技学院保卫处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