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保卫处值班人员的管理,提高值班人员的工作效率,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科技学院《保卫干部值班制度》。
第二条 值班指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为及时接处各类案件(事件、事故),安排保卫人员到岗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 保卫处实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为全体保卫处人员,每班设带班干部一名,值班人员一名。
第四条 值班分为周一至周五下午16:30至17:30校园巡查。晚上21:00至23:00夜间校园巡查。双休日的白天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以安排的值班时间为准。
第一章 值班职责
第五条 接处各类案件(事件、事故):接报一般治安纠纷或案件,应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妥善处理;接报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突发性事件和灾害事故,应立即组织保卫处人员或校卫队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或处室领导,情况紧急时应立即向辖区公安机关报警;接报火警事故,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师生员工积极扑救,同时报告值班领导或处室领导,火情严重时应直接拨打火警电话“119”求援。
第六条 认真接待来电、来信和来访人员,提供业务咨询,帮助解决问题;对非保卫处职责范围的请求,也应给予热情接待,尽可能提供服务。
第七条 督查校卫队员、宿舍管理人员执勤、巡逻情况。
第八条 填写好值班记录,内容包括:
(一)接报各类案件(事件、事故)的具体情况;
(二)各类案件(事件、事故)的处置措施、处理过程及最终结果;
(三)保安人员、校卫队员等值守人员的执勤情况;
(四)其它需记录的情况及值班人员签名;
值班记录本由保卫处安保科科长负责检查,经保卫处副处长审核后,将值班记录本作为月(年)个人考核依据之一。
第二章 值班要求
第九条 值班期间全面掌握学生动态、校园的安全稳定、周边的治安问题。
第十条 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第十一条 文明工作,礼貌待人,严禁酒后值班。
第十二条 认真履行职责,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并处理的一切事情,不得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值班安排,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自行安排调班、替班;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调班的,需报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发生重大案件(事件、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案件的处置。
第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保卫工作人员,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