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技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承担横向项目的积极性,推进我校科技成果的开发、转化、应用和推广,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促进产学研用结合,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工主持或参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境内(外)机构(含港、澳、台等)以及兄弟单位委托的各类项目,包括科学研究类、技术攻关类、决策论证类、设计策划类、软件开发类、评估评价类等。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学校统一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或者与学校签订协议的人员,负责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初步洽谈、项目组组建、项目执行、经费预算及使用、项目结题、项目材料归档以及协调并处理项目合作中的问题和纠纷等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横向科研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经费来源及其使用的合规性与真实性、研究成果的学术规范性负责。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应当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解决,因自身原因给学校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对横向科研项目实行学校、二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各负其责的三级管理模式。科研处和财务处是学校科研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对横向科研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科研处对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并开展警示教育工作;项目负责人所属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是项目的基层科研管理单位,对委托方(合作方)的单位资质和履约能力、教职工承担项目的能力、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遵守学术规范,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利用横向科研项目损害学校利益。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六条 教职工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应当与委托方(合作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为与项目委托方(合作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或按委托方(合作方)规定程序填写、报送、批准的申请书、申报书等。技术服务类、咨询服务类、产品开发类横向合同中要有“未经广东科技学院书面许可,不得在其产品或其包装及宣传材料上使用‘广东科技学院(xx学院、中心、研究所、研究院、实验室)研制、监制’等字样或使用中英文校名及其简称、缩写、校徽”等条款。
第七条 合同应以学校名义签订,签订前需按照学校合同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法人授权,未经授权和审批的单位、个人不得对外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
第八条 合同必须同时加盖广东科技学院合同专用章和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以下简称“代表人”)签章。
第九条 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双方单位名称及凯发k8官方的联系方式,研究主题与目标,研究计划,经费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入口的支付方式,知识产权归属约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合同修改、变更、解除、终止条件,合同期限,双方签章及日期等内容。合同中未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约定的,应当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签订经费预算相关补充协议。合同内容涉密的,项目负责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并在提交审核同时提出保密要求(范围、期限、密级等)。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作为立项和管理依据,合同经双方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需及时将合同书及相关资料提交科研处备案。
第三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科研处对横向科研项目进行过程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情况、经费到账和合理使用情况、研究进展与完成情况、学校的权益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合同变更、终止、解除情况、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含邮件、微信等电子数据的收集存档)等。二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的协调、保障和监管等工作,协助项目组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技术难点和纠纷。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组成员,按照合同的要求积极开展研究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任务或标的需由第三方承担部分任务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征得原委托方(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后,由科研处审批并存档,所产生的新的合同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原则上第三方承担任务的项目经费(或支付第三方的协助费用)不能超过项目合同书规定项目经费的50%。横向合同生效后,项目组不得将合同任务返签至委托方(合作方)。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项目名称、研究计划、最终成果形式、计划完成时间、项目经费金额及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入口的支付方式等重大事项做调整的,必须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和学校科研处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协议),与原合同一并存档。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更换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组所有成员和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征得委托方(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后,由科研处审批并存档,同时抄报财务处。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时限执行。如需变更项目执行时间的,由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征得委托方(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后,报科研处审批并存档。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应申请延期,原则上延期时限最长不超过二年、每个横向科研项目延期不超二次。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报《广东科技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项)表》,提交委托方(合作方)出具的同意结题证明、或通过专家验收的材料、或合同约定结题条件的证明文件,由所在单位和委托方(合作方)审核盖章后,报科研处办理结题(结项)手续。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结题、延期或终止手续,逾期一年以上的,原则上二年内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签订新的横向合同。
第十七条 项目执行期间出现的问题、纠纷和变动,项目负责人负有查明原因和收集证据的义务,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单位和学校说明,并提出处理纠纷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所在单位及学校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协调解决横向科研项目执行期间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教职工主持或参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境内(外)机构(含港、澳、台等)以及兄弟单位委托的各类项目所取得的科研经费。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必须按照合同书规定全额划拨至学校基本账户,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第二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项目合同预算,不得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财务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因横向科研项目活动需要,邀请专家、学者、课题组成员、临时聘用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交流、访问、调研、合作科研等活动(含外地),可报销业务接待费。业务接待发生的费用,包括以上事件实际发生的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交通费包括加油费、过桥过路费和搭乘各类交通工具的费用。横向科研项目业务接待餐费额度不超过到账经费的30%,业务接待交通费额度不超过到账经费的30%。业务接待费需提供合法有效票据进行报销,业务接待严禁铺张浪费。
第二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的支出范围包括: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等。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据实编制,报学校科研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扣除各项税费及必要支出费用后,预算可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为执行横向科研项目而产生的工程、货物和服务购买业务,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执行,其中购买非易耗品类货物的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手续。
第二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得列支以下支出:
(一)装饰品、美容化妆品等;
(二)罚款、滞纳金、捐赠、赞助、投资等;
(三)其他与科研工作没有直接相关性的支出;
(四)不符合财务规章制度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 由于项目承担者主观原因而导致横向科研项目未能正常执行,其间发生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后,明确需要学校赔偿的款项,应从项目经费余额中支付。若仍不足,其不足部分由项目组承担。
第二十八条 在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有损害学校声誉或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追究项目负责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 项目结项及成果管理
第二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研究任务,并取得委托方(合作方)出具的有关合同履行完成的结项证明材料,及时到科研处办理结项备案手续。项目负责人应填报《广东科技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项)表》,并提交以下任一材料:
(一)委托方(合作方)出具的同意结题的证明;
(二)通过专家验收的材料;
(三)达成合同约定结题条件的证明文件。
上述结题(结项)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科研处办理结题(结项)手续。
第三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优先执行合同约定;如项目合同没有约定的,其知识产权的持有权、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于学校。
上述科研成果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政策建议书和技术秘密等。
第三十一条 因项目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项目负责人应依法依约与委托方(合作方)进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第六章项目税费补贴及奖励
第三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拨达学校账户,学校向委托方(合作方)开具相应金额发票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税费由学校直接补贴。
符合免税条件的横向科研项目可以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免征税费。成功办理免征税费后,按照所免税费的1/2进行奖励。
经费拨达后,转签第三方部分(或支付第三方项目协助费),学校按照转账金额给予最高6.4%的税费补贴。
凭合法有效票据报销的经费,按报销总额的3%进行奖励。以上奖励在项目结项后一次性奖励给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合同任务且办理项目结题手续后,项目成果所有权属于学校的,可视情况纳入学校科研奖励认定范围,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第三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合同任务且办理项目结题手续后,项目负责人将结余经费捐赠给学校用于其他项目研究,学校按捐赠金额等额发放奖金。
第三十五条 由学校直接承接的横向项目,对项目负责人不适用以上项目税费补贴及奖励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按《广东科技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广东科技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