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十三五”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总体方案(试行)》(粤教高[2016]6号)文件精神,加强学院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学院办学水平,特制定学院“十三五”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建设总体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为核心,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坚持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我院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为广东省、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创新引领。充分发挥协同创新引领作用,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构建与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制度架构和运行机制,集聚改革动力,释放创新活力。
2.重点突破。结合学院实际,加强统筹、合理调配资源,找准制约自身内涵发展的关键问题,创新性开展工作,以重点领域的突破有效带动学院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3.注重实效。创新资源配置方法,本着“创优扶特、突出重点”的原则将专项资金优先分配到建设成效突出、未来有可能获得“省级××项目”称号的优势、重点、特色项目中,增强引领示范作用。
三、总体目标
围绕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建设总体目标,进一步深化学院综合改革,形成比较完善的协同创新机制和模式,内部治理体系更加规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学院发展定位和目标更加明确,学科专业结构更加合理,与广东省、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办学整体水平显著提升,优势特色更加鲜明;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显著提高;人才培养机制和体系更加完善,培养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人才培养的数量、质量和结构更加适应广东省、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研创新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学院“四重”建设(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显著提升。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模适度、层次完善、结构合理、质量较高、适应广东省、东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支撑服务体系。
四、建设任务
建设任务基本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体制机制改革(研究部分),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推进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等;同时,学院鼓励和支持建设符合自身需求、富有特色的自创性项目。
(一)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学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依法治校体制机制,依照大学章程实施管理,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推进依法治校。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完善岗位设置、分类管理、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合理流动等制度,加大对领军人才倾斜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推进协同育人,推进学分制改革。加快推进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激发科研创新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建立开放、高效的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重点载体:协同机制创新改革、内部治理体制机制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科研体制机制改革、资源配置机制改革等。(研究部分由科研处组织实施,实践部分由相应部门负责)
(二)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
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缘结构,着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积极参与我省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育工程,努力引进和培养一批中青年学科领军人才和学术骨干。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创新能力的教学科研团队。健全校内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聘用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作为兼职教师。加强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选送优秀中青年教师到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进修深造,提升中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探索建立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体现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的教师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教学、科研、成果转化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的导向作用。
重点载体:高层次人才引育(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引进、台湾高校教师专项、低职高聘、国内外访学)、重点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带头人队伍建设、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创新科研团队、创新科研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教学团队、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组织实施)
(三)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
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精品课程建设、专业综合改革、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按需重组人才培养结构和流程,围绕产业链、创新链调整专业设置,形成特色专业集群,在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发挥国家、省级项目在教学改革上的引导、示范、激励和辐射作用。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应用型与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科学精神和创业意识、创造能力。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队伍和课程建设,合理提高毕业生创业比例,引导毕业生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重点载体: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协同育人平台培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建设计划、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就业创业教师培训计划、就业创业精品课程计划等。(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实施)
(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进一步汇聚、整合多方资源,打造部分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重点学科、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 建立起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高校创新平台体系,建设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协同创新中心,提高学院科研创新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建立立足广东省和东莞市需求的重大科研项目攻关体系,建立重大项目和成果的培育体系,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开展协同创新,全面提升我校承担各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加强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惩防结合,构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重点载体:重点学科提升计划、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自然科学类: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重点项目)、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等。(由科研处、教务处组织实施)
(五)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推进学院加快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产学研合作,主动对接广东省、东莞市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加快研究、开放、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加强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建设,完善内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和办法,着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有效增强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支撑能力。
重点载体:高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计划、广东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人文社科类: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重点项目)。(由科研处组织实施)
(六)推进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
充分发挥学院毗邻港澳台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巩固我院与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平台,创新交流合作机制,拓宽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渠道,创造有利于汇聚国际资源和培养国际化人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环境;支持我院与世界知名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支持引进国际先进的办学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培养高水平国际化人才;支持与境外高校开展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支持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出国研修访问;支持与境外大学共同承担科研项目。
重点载体:引进国外暨港澳台大学合作举办高等教育项目、国际暨港澳台科研合作创新平台。(由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处、科研处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建设继续由“创新强校工程”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副院长及财务处处长担任,各教学与管理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学院办公室指派人员组成。
(二)制度保障
根据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学院将进一步完善《广东科技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科技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创新强校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以及专项资金的合理利用。
(三)经费保障
“创新强校工程”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省财政拨付、合作单位提供以及学院自筹,用于院级、省级及以上“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建设的配套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按照“统一预算、单独核算、分年拨付、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专账管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广东科技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执行。
(四)严格项目管理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创新强校工程”的所有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法。
1.“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的申报与立项,实行院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级申报立项;申报上一级项目应在下一级立项建设(研究)的基础上,经评审后推荐申报。其中,院级项目分为竞争性申报类项目和非竞争性建设项目;两类项目的立项基本程序及立项条件均按照《广东科技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项目建设由项目负责人带领的团队共同完成。项目负责人及团队要根据项目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建设方案,保证在建设期内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并按照学院财务制度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并管理好建设团队,使每个成员都能发挥作用、获得锻炼与提高。
3.项目检查原则上每年一次,针对所有未结项的项目开展。竞争性申报类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非竞争性建设项目由主管副院长组织。对于完成的项目组织审核和验收,竞争性申报类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非竞争性建设项目由主管副院长组织。项目检查、验收的内容及绩效考核按照《广东科技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实施“创新强校工程”项目是学院加强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创新强校工程”的重大意义,把其作为“十三五”期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优势和特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扎实推进,顺利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