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东莞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公推直选工作参考办法》,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改革和完善党委选举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推直选
公推直选是指在我院党委换届选举中,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由党员和非党员教职工公开推荐与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即“公推”),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即“直选”)。
二、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党委领导班子职数配置,以合理、精干、高效为原则,设委员预备人选9人(含差额2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
(二)任职条件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胜任党的工作,能较好地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热爱本职工作,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能起表率作用且取得突出成绩,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团结和服务党员师生意识强,能主动深入党员师生,关心党员师生的工作和生活,积极为师生排忧解难;
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求真务实,尽职尽责;
5.行政人员需担任副处以上职务,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级以上职称。
(三)党员范围
1.组织关系在学院的党员;
2.组织关系在东莞市(镇、街)党组织,但在学院任职、工作的党员;
3.在学院工作一年以上,持有中组部新版《流动党员活动证》,且按要求在学院基层党组织进行登记的流动党员。
三、公推直选
(一)公推工作
“公推”采取党组织推荐、党员或非党员教工联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组织推荐是由学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推荐党委领导班子候选人;党委推荐候选人应召开现任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填写《中共广东科技学院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组织推荐表》并加盖公章。
2.联名推荐须由10名以上教工联合对符合条件的党员进行推荐;联名推荐人应填写《中共广东科技学院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党员联名推荐表》,写明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姓名、部门、职务)、推荐理由、推荐职务,并由全体推荐人签名。
3.党员个人自荐应当填写《中共广东科技学院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个人自荐表》并由本人签名。
4.“公推”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接受报名,党委推荐、教工联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5.党委将对被推荐人选名单汇总并进行资格审查;在确认被推荐人选符合“公开推荐”条件后,启动组织考察程序,并征求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的意见;经过考察后,确定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若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数多于9人,党委将组织全体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无记名投票产生9位候选人预备人选。
6.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向党员和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为5至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党委调查核实并认定影响任职资格条件的,取消该候选人资格,通知其本人并向推荐人说明情况并采取其他形式补充推荐候选人。
(二)直选工作
1.党委委员由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到会党员代表需超过应到会代表总人数的五分之四;大会可设旁听席,邀请学院师生旁听选举大会。
2.选举党委委员的程序是:根据“公推”阶段确定的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党员代表分组讨论酝酿确定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经全体参会党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次选举产生党委委员。
3.选举党委委员与选举书记、副书记分别进行,即先选举委员,然后选举书记和副书记。党委书记和副书记由新一届党委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党委委员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4.新当选的党委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由党委上报中共东莞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批,报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四、实施步骤
(一)10月19日前,向东莞市社会组织工委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二)11月3日前做好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和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三)11月10日前向东莞市社会组织工委呈报党委、纪委候选人的请示,按东莞市社会组织工委批复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选举。
(四)11月30日组织召开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会后及时向东莞市社会组织工委报送选举结果的请示,待批复后公布,同时报送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五、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精心安排部署。成立公推直选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由梁瑞雄任组长,黄弢、李国年、刘志扬任副组长,唐小华、赵惠华、邓志雄、毕会东任成员。对公推直选工作实施强有力的领导,做好具体工作的协调、联系,确保公推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要认真做好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有关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委换届工作的意义和目标要求,大力宣传学院发展成就和党建工作成绩,大力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引导师生党员立足岗位创先进、履职尽责争优秀,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为公推直选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