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学院党委决定,并经中共东莞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批准,中国共产党广东科技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将于2016年11月底召开。为了开好这次大会,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1.党代会代表应是能正常参加党的组织活动的中共正式党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组织关系在学院的党员;
(2)组织关系在东莞市(镇、街)党组织,但在学院任职、工作的党员;
(3)在学院工作一年以上,持有中组部新版《流动党员活动证》,且按要求在学院基层党组织进行登记的流动党员。
2.能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讲政治,顾大局,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经得起考验。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4.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密切联系师生,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坚持党性原则,能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
二、代表名额、分配原则
按照代表应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便于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原则,我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拟定为129名。其中: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代表占20%左右,教师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70%左右,学生代表占10%左右,妇女代表不少于20%,有少数民族代表参加。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名额的分配,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有选举权党员人数及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名额分配方案附后)。现任党委领导成员参加所联系基层党组织的选举。
三、选举办法和时间安排
1.党代会代表的选举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产生。
2.各选举单位应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及党委关于党代会选举工作的有关文件,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3.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党员采取自下而上、充分酝酿讨论的办法,按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对预备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察,填报预备人选登记表,于10月27日前将预备人选名单及推选情况说明报党群工作部。
4.经党委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分配名额,在确定的预备人选范围内,正式选举产生本单位出席党代会的代表。选举时到会的正式党员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当选代表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一半。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各选举单位将当选代表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于11月3日前报党群工作部。
5.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各选举单位代表选举的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对没有按规定程序选举的,责成重新选举。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向党代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预备会议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召开第二次党代会,是我院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学院党委要求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本《通知》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如期完成代表选举工作,确保代表质量。
附件:1.中共广东科技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中共广东科技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中共广东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