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16号)精神,现将我院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2018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我院教学岗位上任教满一年的专任教师(2017年9月30日前入校)。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院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认定程序及工作安排
详情见附表:《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四、工作要求及说明
(一)教师资格认定是依法治教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文件内容及时传达给本部门专任教师,协助做好本部门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
(二)根据要求,申请认定的教师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国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可由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或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7月31日;无犯罪记录证明请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五、认定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2018年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须缴纳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240元。
附表1: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附件2:申请认定人员需提交的材料及材料摆放要求
附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
附件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学院人事处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