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优化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流程,提升工作效率,现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对公转账相关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科研项目经费报销范围及要求
(一)报销范围
1.目前在研/结题的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
2.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按季度统一开展。本次收集2024年第三季度(即2024年7月1日--9月30日)取得的相关增值税发票进行备案、报销。(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取得的发票未提交的,在本次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3.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科技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广东科技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广东科技学院博士科研启动经费暂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广东科技学院关于变更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的通知》(附件4)相关要求进行开支。
(二)材料要求
1.电子版材料要求
(1)《纵向、校级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附件5)、《横向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附件6)(excel版本)。
(2)《科研项目2024年7-9月份预报销汇总表》(附件7)。
(3)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命名格式:“项目编号-所在部门-负责人姓名”。
2.纸质版材料要求
(1)《纵向、校级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横向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增值税发票:纸质票需提交原件、电子票提供a5大小打印件(即:半页a4纸张大小)。
(3)票据需对应《纵向、校级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横向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自上而下的顺序工整排序、大小统一,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的发票,需把佐证材料粘贴在相应发票后面。
(三)时间要求
2024年10月10日前,各部门科研助理将审核无误的纸质票据提交至科研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82474090@qq.com,联系人:权玲萍 电话:0769-86211822
二、科研成果登记
为加强对我校教师科研成果规范管理,科研成果审核按季度统一开展。请各位老师将自己的科研成果务必在成果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我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进行登记,逾期将不予受理。
本次收集2024年1月1日—9月30日取得的相关成果,请各位老师务必按时完成科研成果的登记工作。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科研管理部门。联系人:莫蓝婷 电话:0769-86211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