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做如下指引:
一、学时组成
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年,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年,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年。
一、申报流程
(一)公需课目
须通过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https://jsglpt.gdedu.gov.cn/login.jsp)(简称“省系统”)学习,学完后无须其他操作,系统自动记录、认定学时。
(二)专业课、选修课
(一)自行将校内外培训、进修、攻读学位、暑期实践等有关证书、证明材料上传至“广东科技学院教师专业发展管理系统”(http://jsgl.gdust.cn:8010/tpdm_system/production/iftpdm_login.html)(简称“校系统”)。
(二)教师发展中心审核、认定后,由个人导出生成的证书。
(三)个人自行将生成的证书上传至“省系统”进行学时认定。
三、“省证书”打印
“省系统”审核通过后,个人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简称“省专技系统”)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其它事项
(一)根据规定,“校系统”不受理科研成果类(论文、项目)认定。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省系统”只受理当年的科研成果(且仅可折算为当年的专业课,最高计28学时),上传“省系统”的证书须与“校系统”载明的课程类型及相应的学时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