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广东省团内表彰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学校团委对《广东科技学院“五四”表彰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广东科技学院共青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202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广东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0年9月20日
广东科技学院共青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鼓励和激发团员青年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广东省团内表彰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计划内招生并在智慧团建系统报到的团员,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按本办法给予表彰。
第三条 各项表彰项目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每年4月底,学校召开团内表彰大会,对过去一年中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统一表彰。
第二章 评奖机构
第五条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学校团委负责全校共青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项目的评审工作以及对各学院推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 各学院团总支设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团总支的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学院院长、副院长、团总支书记、学生会指导老师、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
第三章 表彰项目
第七条 表彰项目的设置
(一)先进集体
1. 红旗团总支
2. 先进团支部
3. 红旗团支部
4. 先进社团
(二)先进个人
1. 优秀共青团干部
2. 优秀共青团员
3. 优秀青年志愿者
4. 优秀社团指导教师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表彰对象除了满足政治标准绝对过硬的基本要求外,还应该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
1. 红旗团总支
应当模范履行职责职能,有较强组织力,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能有效覆盖青年、影响青年、凝聚青年;围绕全团各项重点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团组织的班子成员配套齐全、按期换届,工作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团内政治生活正常有序,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合理,团内信息统计规范准确,“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
2. 先进团支部
先进团支部在各学院团支部中择优评选产生。
(1)班子:分工明确,熟悉业务,热心团的工作,积极带领团员开创团支部工作的新局面;对本支部每学期的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在学习、工作、活动开展等方面起表率作用;
(2)集体:在基层团支部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好团员组织生活和团日活动,收效好;青年志愿者行动、社区援助等社会实践活动经常化并能形成扎实有效的服务项目,建立相对固定的服务基地;
(3)成员:认真学习党和政府新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有较强的团员意识,按时缴纳团费,认真履行团员义务;自觉执行学校的各项制度,有良好的班风学风,支部成员的学业总体水平高或有较大进步;能积极配合上级团组织的工作,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全体团员本学年没有受任何处分;
(5)团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不低于70%;
3. 红旗团支部
除应具备先进团支部的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支部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支部所开展的活动,内容丰富充实,适合新时期青年的特点,能调动全体团员的积极性,达到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的有机统;
(3)在校纪校风建设中有突出成绩;
(4)智慧团建系统团员缴费率和业务及时响应率100%;
(5)集体或支部成员近2年获得过市级以上部门授予的荣誉或参加比赛获奖优先推荐。
4. 先进社团
根据《广东科技学院先进社团评选细则》进行考核评选。
5. 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优秀,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
(2)在智慧团建系统录入的现职团干部,且担任时长满1年;所在团组织智慧团建系统团员缴费率和业务响应率100%,未出现申诉;
(3)模范作用突出,带头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支持和参与团的活动,在团员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竭诚服务团员青年,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集体观念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5)富有开拓进取、求实创新的精神,能有计划地、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效果好,团结协作意识强;
(6)积极参加校、院(社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且表现突出;
(7)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排名在本支部或本年级40%以内,过去一年内无补考、无违纪现象;
(8)过去一年内素拓分不低于30分;
(9)在“i志愿”系统注册为志愿者,有不低于40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长记录,且过去一年内参加志愿服务次数不少于3次;
(10)参加“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或个人所获荣誉多且级别高者优先推荐。
6. 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优秀,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团龄在1年以上,在智慧团建系统报到且无欠缴团费记录;
(3)模范作用突出,带头响应党的号召,集体观念强,积极支持和参与团的活动,在团员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校、院(社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且表现突出;
(5)综合排名在本支部或本年级40%以内,过去一年内无补考、无违纪现象;
(6)过去一年内素拓分不低于30分,大一和专插本学生入校第一学期素拓分不低于15分;
(7)在“i志愿”系统注册为志愿者,有不低于30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长记录,且过去一年内参加志愿服务次数不少于3次;
(8)参加“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或个人所获荣誉多且级别高的优先考虑。
7. 优秀青年志愿者
(1)在“i志愿”系统注册为志愿者,且挂靠组织为“东莞市广东科技学院团委志愿服务中心”;
(2)遵守志愿者章程,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形象;
(3)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工作,过去一年内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50小时,且过去一年内参加志愿服务次数不少于5次;
(4)过去一年内素拓分不低于30分,大一和专插本学生入校第一学期素拓分不低于15分,无违纪现象,无未通过课程。
8. 优秀社团指导教师
根据《广东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及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选。
第五章 名额分配及评选程序
第九条 “红旗团总支”根据基本项和加分项综合评选,基本项指月度考核得分平均分,加分项包括团总支参赛获奖、特殊贡献等。
第十条 “先进团支部”按支部数10%的比例分配到各学院,由各团总支初评并报学校团委审核。
第十一条 “红旗团支部”按20%的比例从“先进团支部”当中产生,由学校团委评选。
第十二条 “先进社团”由社团管理部根据考核的结果按社团总数10%的比例向学校团委推报,团委审核评选。
第十三条 优秀共青团员按各支部在智慧团建系统报到的在校生团员总数的3%测算,由各团总支评选,学校团委审核。
优秀共青团干部按智慧团建系统录入团干总人数的20%测算,由学校团委和各团总支评议推选。
优秀青年志愿者按在校学生人数的3%测算,由学校团委评选。
优秀社团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基本项和加分项评选出综合分值最高的6名。
第十四条 表彰对象由学校团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含五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况者取消获奖资格:
(一)在各项表彰项目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且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选;
(二)表彰后,如发现受表彰对象在参评时有任何不符合表彰要求的,由学校团委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凯发k8官方的荣誉证书及纪念品,并在全校通报。
第十六条 被取消表彰资格的集体或个人如有异议,从接到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团委提出申诉,团委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通知申诉集体、个人和所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