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印发的《“i志愿”系统志愿服务活动发布规范(试行)》《“i志愿”系统志愿服务时长审核规范(试行)》的文件精神,学校团委特制订志愿服务相关管理办法,现将《广东科技学院“i志愿”系统志愿服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广东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
广东科技学院“i志愿”系统志愿服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及相关规定,规范我校“i志愿”系统相关操作认证流程,根据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印发的《“i志愿”系统志愿服务活动发布规范(试行)》《“i志愿”系统志愿服务时长审核规范(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服务主要领域包括:扶贫济困、助老助残、社区服务、生态建设、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社会管理、文化建设、西部开发、海外服务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利用本人业余时间、知识和技能等资源,自愿无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公益性活动。
第四条 我校“i志愿”系统相关公益志愿服务工作由团委监管、指导,团委志愿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第二章 活动规范
第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诈骗、谣言、低俗等违法违规内容。志愿者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得利用志愿者组织或者志愿者的名义、志愿服务标志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者其他非法活动。
第六条 除志愿培训活动外,禁止发布如会议、讲座、办公值班、聚餐、团建、演出、排练、祈福、商业等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除团学组织工作职责以外,如活动中提供会场指引、道具搬运等无偿义务服务可纳入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 校内志愿活动由团委志愿服务中心统筹,活动必须依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等要求严格执行。校级活动统一由志愿服务中心发起,根据活动要求,择优选拔志愿者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各二级学院或其他组织单独开展面向全院或全校的大型志愿活动时,必须提前两周进行报备,原则上每场次志愿者人数不得超过20人,如临时志愿服务工作、人数调整,经报备团委通过后方可开展。
第八条 志愿者代表学校外出参加社会发布的志愿活动时,由团委负责统筹,根据活动方要求进行全校选拔,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志愿者在活动现场统一签到签退,应严格遵守组织方活动要求,不可擅离职守,私自行动。
第九条 志愿者自发参加社会发布的志愿公益活动时,组织者应及时向参与志愿者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数量、服务内容以及风险等信息,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条 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人数不可多报、谎报、瞒报,必须按实际情况登记报备,活动组织方有义务保证参与的志愿者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系统仅限发布尚未开展的活动,已开展的活动时长补录应严格按照补录程序执行,原则上不予补录。
第三章 申请规范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或其他组织单独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必须经指导老师审核、学院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或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附件一)报备至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
第十三条 活动名称报备发布时应言简意赅,符合活动内容,不能含有“补录”字样。
第十四条 申请活动发布配图应紧贴主题、有辨识度,可以是宣传海报或相近主题的活动图片,尽量不用纯logo、徽章。
第十五条 活动内容应尽量详细填写如服务对象、服务内容(需体现志愿服务或培训的具体内容)、服务安排等,不能过于简单或重复,如“卫生”“服务”等。
第十六条 报名要求如实填写,除极特殊情况外,严禁要求志愿者在系统外报名。
第十七条 严禁开展与实际申请报备不符的活动,一经核实将删除活动及相应服务时长记录,对违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第三章 认证规范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时长认证务必真实精准,事关志愿服务的公平公正、城市信誉和社会认可,是维护志愿者权益、实施志愿者激励的基本前提。
第十九条 坚决反对和严肃处理虚假记录志愿服务时长行为,志愿服务中心应秉持客观公正、认真的原则,针对自行签到签退、扫码计时超8小时和补录的服务时长,严格把关、及时审核。
第二十条 对于自行签到签退、扫码超过8小时的服务时长,审核时可参照“3看1比”,一看活动时间、地点及内容,二看记录时长是否合理,三看签到签退地点是否在活动允许范围内,并比较同活动志愿者的时长差距。
第二十一条 除抢险救灾、支援边区、体育赛事、长期无偿支教助学等大型专项服务外,大部分志愿活动每天的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审核时,特别留意超过8小时服务,近24小时不休不眠式服务、固定时间值班打卡式服务、夜晚凌晨和跨中午服务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进行补录,实时记录。确实受网络设备等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采用扫码或自行签到签退计时的特殊情况下,经审核后进行补录。补录原因严格审核,坚决杜绝无特殊情况的长期习惯性补录。
第二十三条 对于补录的服务时长,审核时可参照“4看”,一看活动时间、地点及内容,二看记录时长是否合理,三看证明材料是否详实,四看补录理由是否充分。
第二十四条 补录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具有充分说服力,如有现场服务场景照片、签到表纸质版扫描件、工作或服务机构公章证明、权威评定的服务证书等。材料照片不可出现仅上传logo、风景图、海报、头像、合影、一图多用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对存疑的服务时长记录,可由各学院站提交详细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进行复核,特殊情况材料需加盖工作或服务机构的公章。审核从严进行,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或编造、伪造材料不予与通过,对于编造、伪造材料者依据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广东科技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