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学校党委印发的《广东科技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校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工作每学期一次。校级学生会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各学院学生会按照校级学生标准在学院内建立完善述职评议实施方案。
第二章 述职内容
第四条 述职的主要内容为学生会每学期安排进行的各项工作任务。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五条 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述职者应重点阐述主要工作的情况,公正、准确,既不拔高,也不贬低,力求反映工作的真实面貌。
第六条 述职报告要突出特点。每个部门有不同的工作方向和内容,即使所在同一部门也会因分工而有所不同。因此,述职者要突出自己的工作特点,显示自己的工作特色。
第三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七条 在述职评议前,学生干部要进行工作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在此基础上,撰写并提交述职材料。
第八条 校团委组织开展述职评议会,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与参会人员听取学生骨干工作期间履职情况,进行如实测评。老师对述职评议会进行点评,提出工作要求。
第九条 评议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分为 4个等级,由校团委进行汇总、统计测评结果。
第十条 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共青团广东科技学院委员会。